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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接受之物品

禁运品    

您有某些货物是不允许运输的!

 

一、不可以接收的货物

1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的物品(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、危险品、污染品等禁运品)。

2、明显不符合运输包装的货物(销售包装、纸箱单件最大不能超过30KG)。

3、单件货物价值超过50万元(含50万),单票超过500万以上的货物。

4、裸装货物(汽车轮胎除外)。

 

二、九大类危险品

1、爆炸品

2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
3、易燃气体

4、易燃固体、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
5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
6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

7、放射线物质

8、腐蚀品

9、杂类、海洋污染物

 

三、禁运品

1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
2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DVD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
3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
4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,动物制品、象牙、烟草等。

5、桶装液体货物,如乳胶漆、油漆、粉胶类等液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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